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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内江中院一审宣判一起特大贩运毒品案涉毒逾24千克10被告获刑

  • 不再眠心悲凉つ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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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表于:2018/12/28 19:55:40
  • 来自: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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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 法治周刊四川讯(高 琦  通讯员  陈星吉)12月24日,四川省内江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一起特大贩卖、运输毒品案,案涉10被告人,涉甲基苯丙胺片剂(俗称“麻古”)逾24千克,仅犯罪现场就查获甲基苯丙胺逾9千克,查获、扣押现金60万余元。法院一审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代礼湖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贩卖、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军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罗尤亮死刑,缓刑二年执行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郭信宾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,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;以贩卖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代礼金、黄世贵、李进利、叶兆勇、曾强、张斌有期徒刑15年至7年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。
 



        法院审理查明:2016年3月至10月,被告人代礼湖为倒卖毒品,从云南省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孟定镇毒品上家“阿姐”处联系甲基苯丙胺片剂货源后,安排被告人罗尤亮、郭信宾采用大货车夹带的方式将甲基苯丙胺片剂运回四川省隆昌市,再安排被告人代礼金分别加价贩卖给被告人王军与罗斌(在逃)、被告人曾勇,以此从中获利。王军、罗斌和曾勇再将所购的甲基苯丙胺片剂加价贩卖给他人。
        2016年11月至12月,被告人代礼湖为降低风险,将毒品上家“阿姐”、运输毒品的被告人罗尤亮、郭信宾分别介绍给被告人王军、曾勇,由王军、曾勇直接向“阿姐”联系购买甲基苯丙胺事宜和与罗尤亮、郭信宾联系接收、运输毒品事宜。王军、曾勇听从代礼湖的安排向“阿姐”支付毒资和向罗尤亮、郭信宾支付运费。被告黄世贵提供房屋供王军犯罪使用,并帮助接收、保管、收取毒品和收取毒资。被告人曾强驾驶出租车接收毒品并帮忙存取毒资。被告人叶兆勇帮忙接收毒品。被告人李进利帮忙藏匿毒品。被告人张斌帮忙存汇毒资。
        法院认为,被告人代礼湖、王军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,贩卖、运输毒品的行为,构成贩卖、运输毒品罪。被告人罗尤亮、郭信宾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,运输毒品的行为,构成运输毒品罪。被告人代礼金、黄世贵、叶兆勇、曾强、张斌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,帮助贩卖和运输的行为分别构成贩卖毒品罪或运输毒品罪。在毒品犯罪中,代礼湖联系毒源,安排人员运输,联系人员贩卖,涉案毒品数量巨大,且大部分毒品已流入社会,不能认罪悔罪,罪大恶极,依法应予以严惩。王军自2011年因涉嫌贩卖毒品被通缉后,长期从事毒品犯罪活动,查获的仅是小部分毒品,大量毒品流入社会,以贩卖毒品为业,主观恶性深,社会危害性大,依法从重处罚。罗尤亮、郭信宾虽听从代礼湖的安排运输毒品,地位作用相对较低,但该二被告人利用大货车多次夹带毒品,收取高额费用,在毒品犯罪活动中处于重要环节,亦应予以严惩。其余被告人在贩卖或运输毒品活动中系从犯,依法可减轻处罚。
        法院根据本案的性质,各被告人的地位犯罪作用和对社会危害程度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相关规定,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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