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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【实力坑爹】内江威远男子送“孝心”,结果把父亲送进拘留所!

  • 豆芽菜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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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回复:0
  • 发表于:2019/9/24 0:16:28
  • 来自:四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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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远交警根据查缉布控系统预警,悬挂车牌号为川AXXXXX的丰田车在我县城区范围内活动。

9月11日下午,威远交警执勤民警驾车经过辖区广场街时,发现该车停在广场街停车泊位内,驾驶员不在现场。民警立即安排人员进行布控。16时45分,驾驶员兰某在现场被查获。经查,该黑色丰田车是驾驶员兰某儿子为父亲购买的,实际车牌为川ANUXXX,车辆已达到报废标准。


目前,兰某被警方行政拘留7日,案件还在办理中。

威远交警提示: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,是每一位公民应尽的义务,否则,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。

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》


第九十六条第一款:伪造、变造或者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、号牌、行驶证、驾驶证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,扣留该机动车,处十五日以下拘留,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 

第一百条: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,强制报废。
 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,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,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


四川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实施办法

第七十一条第(二):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处相关责任人员一千元罚款。(驾驶拼装或者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)



转自:威远公安交警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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